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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市民Z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9 | 最近登入:104-23-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問律師我應該在什麼時候提出我不知道贈送的電子菸掖內有含尼古丁成分呢? 須事先向海關說明還是等真的被送到地檢署時再向檢察官解釋? 購買的內容其實是跟朋友一起團購, 非全部本人自用 應該要說是團購,所以才有數隻電子菸 ,還是應該說全部本人自用呢? 會不會有購買的人全都被處罰,還是只會針對包裹購買人處罰?
瀏覽:7782
日期:104-09-22
本人在今年3月從大陸掏寶網購買電子菸與煙油及濾心用品 因身邊朋友都有在使用,認為可以替代香菸達到戒菸效果 味道也比較香,搜尋台灣的拍賣網站比較過後發現掏寶網售價較便宜 於是上網購買數支電子菸,賣家贈送許多煙油,沒想到包裹被海關查扣 當時以為是電池或液體關西,就也沒有多想,沒想到最近收到海關信件通知 說那個包裹內含有尼古丁成分煙油,疑似緯反藥事法請我到海關說明, 我並不知道那些贈送的煙油裡含有尼古丁,到底要怎麼說明比較好呢 本身是無前科沒有犯過法的人,所以現在非常擔心, 從來也沒想說上網買東西竟然會犯法,電子菸算是年輕人中普遍的玩具 在台灣也有專賣店,所以我非常驚訝, 打電話到海關詢問,那邊說明也不確定包裹是不是我買的因為只有收件人跟地址,也沒有寄件人,所以才通知我 我到底要老實承認是我買的 還是乾脆說包裹不是我的呢 如果到了地檢署,要先去接受偵查再申請緩起訴?還是事後申請? 或是檢察官會自己判呢?
瀏覽:7782
日期:104-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