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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綠帽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9 | 最近登入:108-09-07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我原在公司擔任部門主管,日前因公司管理文化不良,再找到新工作後離職。離職後卻收到公司發出存證信函,指本人對在職員工散佈不利消息,導致我離職後幾天,部門人員三人在短時間內離職,我感到非常生氣,想要採取法律行動。期提供之資訊為我離職後與部門一位同事(以前私交不錯)之LINE對話(由該同事在公司高層要求後提供,後來又LINE我說是他自願的),對話內容是討論目前業界另外一家供應商的狀況後,其抱怨他現在的工作,一直找新的工作,我只是回他"這裡撐不到一年" "你還是快走吧"。公司以此認為我散佈不利公司消息,並說導致員工離職(與我對話的員工並未離開),但事實上其信函所提及之離職人員,我在職期間沒有談過任何慫恿他們離職,離職後也未曾聯絡,請問律師,該如何會應存證信函?我這算毀謗公司嗎?其內容指控是否可能可以告他們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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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7-07
事情是這樣,妻子因為工作不順利,常與公司一名單身同事訴苦,久而久之,兩人產生情愫,前幾天外出約會,被我跟追蹤當場堵到,兩人也坦言交往兩個月,並寫下自白書與道歉信。 該同事表示願意和解,並保證不再接觸,也願意簽下切結書,至於妻子部分,則因為狀況複雜,目前還未決定如何處理,先處理這個男的 對於和解書與切結書,我有一些問題 1. 和解金額該要求多少是合理?如何評估?我是一名外商主管,年薪約250萬,對方則為大公司基層主管,預估約150萬年薪,希望金額要能有懲法之目的,若走訴訟侵害配偶權,判決是否依據雙方的經濟條件? 2. 切結書若加上若有再接觸之事實,除了賠償外,請他離開該公司,是否違法 3. 和解書跟切結書是否應該經過律師公證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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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除了審酌雙方經濟狀況之外,仍會依據侵害配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答,就情節部分我再補充: 就雙方陳述,並未發生關係,只是承認交往中,到了什麼程度,雙方不願說明細節... 我的家庭比較特殊,我們有一個特殊兒,需要雙方同心協力共同扶養,對方知道狀況,但自白書中仍就稱情不自禁,越陷越深。若家庭因此破裂,則小孩將無法被雙方共同照顧,我希望能給對方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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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