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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收到存證信函

  • 綠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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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07 09:51 
  • 文章人氣:1102
  • 個人積分:12
  • 我原在公司擔任部門主管,日前因公司管理文化不良,再找到新工作後離職。離職後卻收到公司發出存證信函,指本人對在職員工散佈不利消息,導致我離職後幾天,部門人員三人在短時間內離職,我感到非常生氣,想要採取法律行動。期提供之資訊為我離職後與部門一位同事(以前私交不錯)之LINE對話(由該同事在公司高層要求後提供,後來又LINE我說是他自願的),對話內容是討論目前業界另外一家供應商的狀況後,其抱怨他現在的工作,一直找新的工作,我只是回他"這裡撐不到一年" "你還是快走吧"。公司以此認為我散佈不利公司消息,並說導致員工離職(與我對話的員工並未離開),但事實上其信函所提及之離職人員,我在職期間沒有談過任何慫恿他們離職,離職後也未曾聯絡,請問律師,該如何會應存證信函?我這算毀謗公司嗎?其內容指控是否可能可以告他們毀謗?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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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07 10:42 最後編輯日期:108-07-0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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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妨害名譽)的問題,對方可能刑事起訴之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向你請求損害賠償,你應盡速就過去相關證據具狀至地檢署並積極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胡世光律師 (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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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07 13:14 最後編輯日期:108-07-07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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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6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791號
  •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依您所述,建議您先委託律師回函,另可否提告對方誹謗,則建議與律師討論細節後再決定,本件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維護您的權益,歡迎一起討論本案應如何處理,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https://who776.blogspot.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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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0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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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9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且倘您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至於對方要提告您部分,可能需視對方有能提出證據,能否證明您有犯罪?及所犯罪名?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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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07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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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無須理會公司存證信函,若公司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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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08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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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好!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建議您可以與我約一個時間見面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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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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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您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回應公司的存證信函

    但若公司僅有寄發存證信函給您

    並未意圖散布內容給其他第三人知悉

    難以構成刑法誹謗罪

    建議您可以再多觀察或蒐證

    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高雄/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