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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大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10 | 最近登入:112-27-1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莫名被告性騷擾!? 查法條 原來要告別人性騷擾的門檻很低..只要讓對方覺得不舒服. 就可以告對方性騷擾!! 我的個案就是這樣 我走在路上 我手上有拿手機前方女子覺得不舒服然後我就被她告性騷擾 因為是性騷擾事件 所以會收到警局、社會局通知上面會明確記載我的住址、公司名稱、所有我的資訊都會註明.然後對方就可輕易取得我的個資!! 因為是性騷擾事件 所以會通報我任職公司公司內部都知道我在外面犯案 我在公司外性騷擾別人 (過程及內容 同事當然不會那麼了解) 但重點就是 我是性騷擾加害人 最後雖然是釐清 是烏龍事件 我卻在公司莫名背上 性騷擾前科 且對方還可輕易取得我的個資 我覺得我才是被害人吧!! 請問律師們我有辦法告對方誣告或妨礙名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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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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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10-23
前幾天騎車被另一騎士撞到(當時聞到對方酒味, 應該是酒駕).雙方人員都沒受重傷,但機車都有毀損.我說要請交通隊來處理,但對方不肯.並試圖離開現場.就在我播打電話給110時,對方趁機溜了.電話中另一端員警跟我說,請我先不要離開現場,他們會請交通隊過來處理. 至於對方,可以用肇事逃逸去追究對方.  雖然當時他有酒駕行為, 但是當場沒抓到, 所以不算現行犯.事隔多日, 只要到案時他不承認有喝酒. 是不是就沒有證據說他酒駕?且對方是否可以反過來告我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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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