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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性騷擾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10-23 11:13 最後編輯日期:112-10-23 15:3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731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本件是否涉及性騷擾或妨害秘密,尚須檢視事發詳細過程才能給予進一步解答,且若您答辯不慎很容易導致不利結果,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辯護,您可以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下為本相關成功案例:

    涉犯趁機性交之3年以上重罪,律師協助使被害人同意判減刑、緩刑及不上訴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同事誣指性侵,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前妻誣指性侵女兒,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誤當小王被訴強制性侵,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黃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合作團隊)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 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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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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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0-2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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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若是沒有拍攝到私密處及身體之隱私部位則不會有刑法妨害秘密罪之問題,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提出答辯,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有無答辯之空間及答辯之方向,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相類似之案件。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10-23 11:3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4784
  • 律師評價:185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如果女方申訴性騷擾,警方可能通報您的任職公司,召開性平會。或者由警方做出處分,進行裁罰。

     

    2、如果不涉及犯罪,後續不會送到法院。

     

    3、本律師處理過不少偷拍被告性騷擾案件,經驗豐富,如果不知道怎麼處理,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

    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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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0-23 11:4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4846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是本件倘被害人提出告訴,需有相當證據證明您有性騷擾之情事,此部分需釐清監視器畫面為何?再者,偵查不公開,就偵查內容及時程並無法知悉,因您並未 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郁珊 (黃郁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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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0-2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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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58
  • 律師評價:2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8743號
  • 若對方是提刑事告訴,案件原則會到地檢署

    若之後收到地檢署傳票,因做筆錄很重要,建議做筆錄前先與律師諮詢

    另是否會構成刑事,尚須提供完整資訊才能完整判斷

     

     

    ------

     

    若有其他疑問,或需進一步諮詢可來電(0987-929-087)或加入官方line(@596ixkun),律師將會親自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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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0-23 22:4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4846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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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0-23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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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660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
    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建議您可以與我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LINE ID: a121218

    (請加我的LINE!傳訊、溝通更方便!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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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0-23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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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220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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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0-23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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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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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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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0-2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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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性騷擾防治法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69331號令修正公布;第14條規定(自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
    2.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得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訴:一、屬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二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不得提出。二、屬權勢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七年者,不得提出。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依前項各款規定有較長之申訴期限者,從其規定。
    3. 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之「性騷擾」,指對被害人之身體為偷襲式、短暫性、有性暗示之不當觸摸,含有調戲意味,而使人有不舒服之感覺而言(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516號判決參照);又性騷擾犯行尚未達於妨害性意思之自由,而僅破壞被害人身體隱私等部位不受干擾之平和狀態。故而行為人對於被害人之身體為偷襲式、短暫性之不當觸摸行為,該當性騷擾罪(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078號判決參照)。科刑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4. 被告應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其所受損害,而獲告訴人同意不追究其刑事責任,才有機會獲得較輕的刑責,譬如緩刑、緩起訴的判決。
    5. 若需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鍵入本所LINE ID帳號(AK6789336)加入好友,本所遵循法院審判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優質、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
    6.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趙平原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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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0-24 21:0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052
  • 律師評價:17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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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08 17:25 最後編輯日期:112-11-08 17:2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412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壹、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19件,其中211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

    )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貳、本所辦理性騷擾成功案例:

     (六七)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和解)新北地院106年度易字第8VV號公訴不受理判決一件。

    (六八)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捷運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4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68)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和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3v0號不起訴處分書。

     (248)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8V4號不受理判決(和解撤告)。

    (308)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48v1號不起訴處分。

    (311)案由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11v7號不起訴處分。

    貳之一、關於你的問題,律師回答如后:

     

     一、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規定: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也就是說,要故意碰觸對方身體隱私部位才會是該條的性騷擾而有刑責(除刑責外另可能有行政責任及民事責任)。如果只是語言性騷擾只有行政責任及民事責任。

    二、建議你先約時間諮詢再決定如何處理較為圓滿。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