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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v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10 | 最近登入:1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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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買預售屋,簽第一本合約時,代銷說還沒找到銀行做履約保證,說之後會通知我們補簽。 結果約3個月後,打給要我再重簽第二本(代銷說只有多了履約保證其他沒有改變),看第二的「樣本合約」我發現a棟戶數變多,大坪數改小坪數(我買b棟公設部分ab互通,猜他們賣不好才改小坪數),合約內容多出許多不平等條約,我要接受,於是我拒簽,那時候我就提出要求解約或的是減其價金,代銷就說b棟我買的那戶沒有改變為什麼要減,你不想簽第二版你就延用第一本,我也沒折!(因為我不懂法律)再來~約1個月之後問我要不要客變,工務給我看的圖連我的陽台也跟我合約不同(他們的說法是基於消防法規客梯那邊要開窗,才影響到我們的陽台所以我們的陽台才做變更一切合法?!),但我沒被通知陽台有變更啊!我想寫存正信函,如果他們還是不予理會告他們我們會贏嗎?要求減價金要減多少才是合理?我要繼續爭嗎?怕錢也損失房子得不到~目前代銷說補償我一台冷氣,我說不要我還是要求減價金或解約或履行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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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