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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i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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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打擾了,我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們家有四層樓,1.2樓於民國22年興建,3.4樓於民國82年興建,土地原是由六個人共有,經過時代的變遷,每個土地持有人開枝散葉,導致現在土地持有人為2.30個,但我家佔土地的1/3,由於老一代的不知道要去申請建物執照,錯過可以申請的時機,造成現在房屋違建,這應該是程序上的違建,雖然只要補申請執照就好,但需這些持份者的同意蓋章,不過卻只有少數人願意蓋章,很多持份人我們也都不認識了,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請領建物執照?或者是說82年以前興建的建物不會被拆?(建物為磚瓦共四樓,無陽台外推或頂樓加蓋,是單純的四層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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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