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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陵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10 | 最近登入:10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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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親在15年前在土銀使用房屋抵押借款50萬元,並且在還款期間,又在同一間銀行使用現金卡借款30萬元(單純信用借款,無使用物件抵押),後來因為經營失敗,導致只還了房屋抵押借款的那50萬元後,現金卡30萬元的部分一直都只繳最低應繳,可是房地所有權在還款完50萬元後,已經賣給親戚並且過戶完成,現在想問說,母親想要回那張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狀,但是銀行的回答卻是因為現金卡尚未全部還款,一直把那張扣著,中間因為現金卡有幾次沒錢繳款,銀行寄來信函說要把房子法拍,可是50萬元房屋抵押已經還款完成,而且房子也已經不是在我母親名下。1.這樣銀行法拍房屋算成立嗎?2.現金卡借款可以扣押權狀是合理的?3.親戚買賣房子會有影響嗎?4.有什麼方法從銀行把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狀拿回來嗎,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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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