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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10 | 最近登入:104-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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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土地共同持有人的權益問題 1.目前有一筆土地,我方共同持有6分之1份,也知道我方有土地法34之1的優購權。 2.最近才得知這筆土地已有18分之5持份已被土地地上物承租人收購了,只有一個共有人賣出,其他共同持有有人皆不知情。 3.找代書調查以後才發現,共同持有人賣方先用贈與方式給買方,接者再以共同持有人身分交易,故不用通知共同持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4.買方非常的熟悉法律漏洞,賣方(親戚)則聽信買方的說詞(土地不值錢,會被徵收,故以低價買入),交易過程都由買方經手,賣方也不知道要通知共有人一事。 問題1、這樣算是欲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方式製造地上權人(以多數決設定地上權)或是新的共有人(辦理贈與),是屬於而脫法的行為,我們能以這個條件提起訴訟,並要求以相同價錢買回這筆土地嗎? 問題2、我們這場官司訴訟勝算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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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