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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同持有糾紛

  • 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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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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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土地共同持有人的權益問題

    1.目前有一筆土地,我方共同持有6分之1份,也知道我方有土地法34之1的優購權。

    2.最近才得知這筆土地已有18分之5持份已被土地地上物承租人收購了,只有一個共有人賣出,其他共同持有有人皆不知情。

    3.找代書調查以後才發現,共同持有人賣方先用贈與方式給買方,接者再以共同持有人身分交易,故不用通知共同持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4.買方非常的熟悉法律漏洞,賣方(親戚)則聽信買方的說詞(土地不值錢,會被徵收,故以低價買入),交易過程都由買方經手,賣方也不知道要通知共有人一事。

    問題1、這樣算是欲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方式製造地上權人(以多數決設定地上權)或是新的共有人(辦理贈與),是屬於而脫法的行為,我們能以這個條件提起訴訟,並要求以相同價錢買回這筆土地嗎?

    問題2、我們這場官司訴訟勝算高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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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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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所有權自由處分財產範疇,本文認為並無違法,且因為實際上確實有交易,所以也沒有通謀的問題。

    2、縱使有脫法問題,有關於共有人的優先承買權的效力,只是損害賠償的問題(未通知優先承買權人造成共有人之損失之賠償),無法主張以相同價格購買。

    3、建議可以直接聲請裁判分割,屆時進行變價分割進行拍賣。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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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4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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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裁判分割方式來解決僵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