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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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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情況是這樣的  我跟女友吵架 一大早我已搬離租處 因女友下南部 中間我提過分手 說一大早我會搬離 她以自殺要脅我 我請她的好友去住屋看看 結果 過沒有多久 她好友用她手機打給我 說她要找我 我因為上班 臨時就請假過去了 趕過去的途中無任何消息沒有連絡 我到了時候 女友已經死亡了 相隔不到5分鐘 警車救護車趕到 我知道她跟她好友 都有用藥物的習慣 但事之前住一起是沒有用的 因為我本身很討厭這種東西 那我想請問我這樣會有罪嗎? 還有 就是LINE的文中是有提到毒品 但是事我幫別人做詢問 這樣我也有罪嗎? 因為我等了快1年了 連個開庭都沒有 請問一下這正常嗎?  而後面 對方家人打給我說 是使用毒品 暴斃而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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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