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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大熊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10 | 最近登入:104-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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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4月底左右跟XX美甲公司簽了兩年合約也簽了36000本票!進了公司後根本沒有照勞基法走,颱風天在簽約前公司有詳細說明我們上班的內容!1.平常上班時間10:20~20:30月休八天,前半年以最低投保薪資投保,抽成造業績比例,三天教育訓練提早8:00到公司。2.進入公司後才發現我們四天要從早上10:20~23:30下班......而且當初說明是美甲師,再簽約之前公司也沒有提到任何我們需要服務到身體酵素SPA這件事...現在因公司9月份引進身體SPA酵素,要我們從10月開始利用下班時間維護SPA酵素,每天下班幾乎都到23:00才讓我們下班,而且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車馬費,每天下班都要搭計程車回家!這不是我們合約上應該服務的項目!雖然合約內容有說明我們應該配合公司所有的活動,但身體酵素不再美甲的服務範圍內,這樣公司算違約嗎?每天都超時加班沒有加班費!想請問~我們如果在兩年內想離職該怎麼辦?本票需要我們賠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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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