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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約和本票

  • 大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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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7 16:21 
  • 文章人氣:413
  • 個人積分:2
  • 104年4月底左右跟XX美甲公司簽了兩年合約也簽了36000本票!

    進了公司後根本沒有照勞基法走,颱風天在簽約前公司有詳細說明我們上班的內容!

    1.平常上班時間10:20~20:30月休八天,前半年以最低投保薪資投保,抽成造業績比例,三天教育訓練提早8:00到公司。

    2.進入公司後才發現我們四天要從早上10:20~23:30下班......而且當初說明是美甲師,再簽約之前公司也沒有提到任何我們需要服務到身體酵素SPA這件事...現在因公司9月份引進身體SPA酵素,要我們從10月開始利用下班時間維護SPA酵素,每天下班幾乎都到23:00才讓我們下班,而且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車馬費,每天下班都要搭計程車回家!這不是我們合約上應該服務的項目!雖然合約內容有說明我們應該配合公司所有的活動,但身體酵素不再美甲的服務範圍內,這樣公司算違約嗎?每天都超時加班沒有加班費!

    想請問~我們如果在兩年內想離職該怎麼辦?本票需要我們賠款嗎?

  • 大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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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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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超時加班、不給加班費及擅自變更勞動契約,會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事由,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依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必要符合必要性及合理性才能拘束勞工,除非雇主有支出高額受訓費用,你可以主張2年之最低服務年限無效。 由於終止勞動契約系可歸責於雇主,你離職後可以請求資遣費及在職期間之加班費。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動檢查,再於勞資爭議調解程序主張權利,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