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artemi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3-10 | 最近登入:104-23-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房客說目前住的地方租金算天數的,很貴,急著入住,所以尚未簽訂契約,只付了訂金2300元(一個月租金應為3500元)就搬進來了。房客說過幾天會補齊一個月租金+押金,但都沒下文。打電話不接、接了馬上掛電話、敲門也不故意不開(人有在裡面),從他搬進來後,隔壁的房客就一直掉東西,讓他換住另外房間,他卻把舊房間裡我們提供給房客使用的衣櫃、桌子...私自挪到新房間(一個人用兩組)。因為問題頻傳,加上他遲遲未補交房租、押金,電話不接、不開門、不與我們聯絡,我們該怎麼請他搬家呢?
瀏覽:516
日期:104-10-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徐律師,你好:     您的建議是要先發函終止租約。    可是我們尚未簽書面契約,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和房客已經算有租約關係存在了嗎?  
瀏覽:516
日期:10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