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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租賃契約,房客不交租、不搬遷

  • arte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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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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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客說目前住的地方租金算天數的,很貴,急著入住,
    所以尚未簽訂契約,只付了訂金2300元(一個月租金應為3500元)就搬進來了。
    房客說過幾天會補齊一個月租金+押金,但都沒下文。

    電話不接、接了馬上掛電話、敲門也不故意不開(人有在裡面),
    從他搬進來後,隔壁的房客就一直掉東西,
    讓他換住另外房間,他卻把舊房間裡我們提供給房客使用的衣櫃、桌子...私自挪到新房間(一個人用兩組)。

    因為問題頻傳,加上他遲遲未補交房租押金
    電話不接、不開門、不與我們聯絡,
    我們該怎麼請他搬家呢?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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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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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你好!你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該名惡質房客盡速給付租金,當房客遲延給付租金逾二個
    月時,你可以終止租約。因為你的租約可能沒有經過公證,因此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但可以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之訴,因為遷讓房屋是屬於簡易程序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因此你不必擔心訴訟程序過於冗長。當你勝訴後,法院的判決主文會命你的房客應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予你,並宣告假執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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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4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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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租賃契約的締結不以書面為必要。

    2、只要能夠檢附相關使用房屋事證,還是可以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