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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0-10 | 最近登入:104-30-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想請教因為想把目前的房子賣掉,房子所有權是我先生的,但跟公公還有小姑一起住,現在我們要把房子賣掉,小姑卻說賣的房子的前要平分給大家,但每各月房貸水電及每年房屋稅都是我們繳的,這樣一定要分他們嗎?我們就是因為房代繳不下去,才想把房子賣掉償還銀行貸款,現在他們卻說我們獨吞,這樣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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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3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房屋所有權是你丈夫的,要看當初房屋是怎麼來的。 二、如果是公公贈與的就是你 ... (恕刪)  一.當初購買國宅,因為沒人要去申請所以由我老公去申請,之後好像大家拿出70萬頭期款,之後貸款及房屋稅,都由我老公繳納,平時家裡的人都沒有出任何的費用 二.並不是贈與的,我們是購買國宅 三.也並不是借名登記,房子所有權人是我老公, 如果是這樣賣房所得扣除房貸,一定要分給公公及小姑嗎?(連嫁出去的小姑也要分)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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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