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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11 | 最近登入:10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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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 我父親於前兩個月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說要還債,但負債者我們並不知道是誰,去調查才發現是我父親的母親,改嫁後生的兒子欠的債,但該兒子已於民國93年過世,銀行於今年才來討債;該負債者的家人都辦理過拋棄繼承,但我們因未與其聯繫,根本不知道有這個人,再其過世時也並未收到通知要辦法拋棄繼承,這樣還是要承擔債務嗎? 查資料民國98年已修法,於得知債務時三個月內可辦理拋棄繼承,但有人跟我父親說因負債人在93年過世,無法追朔到98年以前,無法再辦理拋棄繼承,這是真的嗎? 另外我父親的母親過世後,我父親有去辦理她的拋棄繼承,這可成為依據嗎? 我父親於收到支付命令後有去法院申請異議,不知道是否有什麼方式可避免這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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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