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胖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11 | 最近登入:104-19-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家父名下有一筆土地,共有人有11位,其中一位共有人,面積持分達1/2, 此共有人因個人財務因素,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私下已將土地出售, (出售後才發mail告知其餘共有人),但經申請土地謄本後發現,產權並未移轉完成(問題一:是否因為土地法34-1之規範,因未事先告知其他共有人,無法取得其他共有人優先承購的拋棄同意書,導致產權無法過戶移轉). 問題二:前段時間,接到法院通知,買方以原共有人名義,申請強制分割,並具體向法院提出欲分割後的土地範圍,經第一庭調解庭調解失敗,目前即將進入第二庭,針對對方所提出分割取得之範圍,我方其餘10位共有人皆不同意,請問?有何主張可以在第二庭提出我方反對之意思呢?
瀏覽:514
日期:10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