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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共有土地?制分割

  • 小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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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9 13:25 最後編輯日期:104-11-1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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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您好:

    家父名下有一筆土地,共有人有11位,其中一位共有人,面積持分達1/2,

    共有人因個人財務因素,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私下已將土地出售,

    (出售後才發mail告知其餘共有人),但經申請土地謄本後發現,產權並未移轉完成(問題一:是否因為土地法34-1之規範,因未事先告知其他共有人,無法取得其他共有人優先承購的拋棄同意書,導致產權無法過戶移轉).

    問題二:前段時間,接到法院通知,買方以原共有人名義,申請強制分割,並具體向法院提出欲分割後的土地範圍,經第一庭調解調解失敗,目前即將進入第二庭,針對對方所提出分割取得之範圍,我方其餘10位共有人皆不同意,請問?有何主張可以在第二庭提出我方反對之意思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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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9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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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其餘共有人可以提出自己所主張的分割方案,法官並不一定會依對方分割方案來割,但您們應說明為何依對方的方案會有不公平之處,並應提出自己的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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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9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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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不同意對方之分割方案,亦應提出您的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二方所提出分割方案之限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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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9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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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不同意對方之分割方案,亦應提出您的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二方所提出分割方案之限制。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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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9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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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建議提出你們自己的分割方案,並需向法官說明為何此分割方案更佳,通常係以增加使用效率或經濟效益為出發點。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