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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12 | 最近登入:105-14-10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對方右轉汽車(簡稱A車),我是直行機車(簡稱B車),B車騎在A車左邊,對方右轉我閃避不急,後來AB兩車擦撞,是對方汽車和機車車尾擦撞到,雙方都無下車,A車打開車窗問我有沒有事,我揮揮手沒事,然後對方先行離去,我再離去,並沒有報警,事後我(騎機車騎士)有去警局說要備案(並沒有提告的想法也無受傷或損害,只是害怕事後會變成肇事逃逸),警察方面只是問我一下事情經過,且說並沒有備案這個說法,所以只是問一問我就離去也無做任何紀錄和留資料,這樣事後會被對方提告肇事逃逸之類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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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0-14
那請問,如果對方回頭來主張,可能會主張什麼?民事上損害賠償?(民法184或191-2),如果對方主張回去後去醫院檢查發現有受傷只是當下趕時間沒有注意,那會不會變成肇事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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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11
你好,事情是這樣發生:我媽媽開車去買菜,將車子停在菜市場附近,因為那邊有點斜,可是我媽確定他有拉手煞車,然後卻看見車子在向後退,還來不及阻止,車子就擦撞到附近經過的休旅車,休旅車凹下一部分,無人員傷亡,當下我媽要報警,可是休旅車車主聲稱趕時間來不及等警察的到來,所以我媽媽給他五千元的修理費,對方也說這樣就沒事了他自己在去修理就好,也未簽和解書,雙方也沒有向對方留姓名電話就離開。等我知道時,已經離事情發生過了(104.12.7上午發生,今天104.12.10我才知曉)。請問這樣的狀況會不會造成肇事逃逸(刑法185-4,不過不是指致人死傷而逃逸)這樣會構成嗎?如果對方事後反悔報警,會是什麼狀況,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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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