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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擦撞,不報警,事後處理

  • 小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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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0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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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事情是這樣發生:我媽媽開車去買菜,將車子停在菜市場附近,因為那邊有點斜,可是我媽確定他有拉手煞車,然後卻看見車子在向後退,還來不及阻止,車子就擦撞到附近經過的休旅車,休旅車凹下一部分,無人員傷亡,當下我媽要報警,可是休旅車車主聲稱趕時間來不及等警察的到來,所以我媽媽給他五千元的修理費,對方也說這樣就沒事了他自己在去修理就好,也未簽和解書,雙方也沒有向對方留姓名電話就離開。等我知道時,已經離事情發生過了(104.12.7上午發生,今天104.12.10我才知曉)。請問這樣的狀況會不會造成肇事逃逸(刑法185-4,不過不是指致人死傷逃逸)這樣會構成嗎?如果對方事後反悔報警,會是什麼狀況,要怎麼處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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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0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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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會構成肇逃之問題,而未簽立和解書及收據,若對方真的要追究,確實有可能仍會回頭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小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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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1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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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請問,如果對方回頭來主張,可能會主張什麼?民事上損害賠償?(民法184或191-2),如果對方主張回去後去醫院檢查發現有受傷只是當下趕時間沒有注意,那會不會變成肇事逃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