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擦撞,不報警,事後處理
- 小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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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0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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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這樣發生:我媽媽開車去買菜,將車子停在菜市場附近,因為那邊有點斜,可是我媽確定他有拉手煞車,然後卻看見車子在向後退,還來不及阻止,車子就擦撞到附近經過的休旅車,休旅車凹下一部分,無人員傷亡,當下我媽要報警,可是休旅車車主聲稱趕時間來不及等警察的到來,所以我媽媽給他五千元的修理費,對方也說這樣就沒事了他自己在去修理就好,也未簽和解書,雙方也沒有向對方留姓名電話就離開。等我知道時,已經離事情發生過了(104.12.7上午發生,今天104.12.10我才知曉)。請問這樣的狀況會不會造成肇事逃逸(刑法185-4,不過不是指致人死傷而逃逸)這樣會構成嗎?如果對方事後反悔報警,會是什麼狀況,要怎麼處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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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會構成肇逃之問題,而未簽立和解書及收據,若對方真的要追究,確實有可能仍會回頭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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