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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li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1-01 | 最近登入: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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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不動產之問題。 目前有被分到阿公的一間房子(目前健在),房子已登記完成,不動產的配置已經由法院公證存查,權狀等相關文件也已經拿到,房子本身也沒有債權方面的問題。 而其中配置書上有一條有說明: 「以上不動產非經本人同意不得將受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為之處分,或設定期典全抵押等他項權利,抑或為任何債權的擔保。贈與標的移轉所需之一切稅捐、費用全部由受贈方負擔。」 現在的問題在於,目前由於想創業需要一筆資金。 因此 1.基於這項條件是否就無法私下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 2.又如果無法的話這項條件是有年限還是永久? 3.承問題1.,若未經同意之下仍執行會有什麼影響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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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