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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minea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8-01 | 最近登入:105-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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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目前有一位消費者購買了我們的產品當下也有跟他簽立定型化契約書,使用銀行分期付款方式。爾後產品確定本人已使用。他單方面在第6天打電話跟銀行做終止。產品也過了5天鑑賞期。因為當時繳費發票已經帶走。後續避不見面。請問我們做商家的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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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