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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3-02 | 最近登入:1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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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同學一起租房一年半了 在今年一月初已經繳完下學期的房租 在繳完房租的十天後 那位同學才告知我他下學期要搬出去 在事前他完全沒有告知! 他要求我歸還他付的那部分房租 由於我們的合約一次就是簽一年 我們只有在第一次要搬進去前有簽約 第二年要續租就沒再簽新的合約了 我念他是同學 所以還是答應把另一半的錢還給他(目前還沒給他)   但他今天又突然要我把我們當初搬進來付的一半的押金還他 不知道有沒有相關法律有提到這個 因為是他先違約搬走 我真的得再付給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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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