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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者違約搬走 押金退還問題

  • 溫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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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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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與同學一起租房一年半了

    在今年一月初已經繳完下學期的房租

    在繳完房租的十天後 那位同學才告知我他下學期要搬出去

    在事前他完全沒有告知!

    他要求我歸還他付的那部分房租

    由於我們的合約一次就是簽一年

    我們只有在第一次要搬進去前有簽約

    第二年要續租就沒再簽新的合約

    我念他是同學 所以還是答應把另一半的錢還給他(目前還沒給他)

     

    但他今天又突然要我把我們當初搬進來付的一半的押金還他

    不知道有沒有相關法律有提到這個

    因為是他先違約搬走

    我真的得再付給他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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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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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狀況,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

    2、有關於租金押金,倘若已經繳納給房東,姑且不論是否有無理由,對方所討的對象應該是房東,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如您同意退一半房租給對方)。

    3、我方則應該告知房東,倘若房東同意對方取回,與我方無涉。

    4、建議可以與對方約定,我方取回押金之後再返還。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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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3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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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沒有簽立新契約,就屬於不定期租賃,您的同學有權利隨時搬走。

     

    2、雖說如此,您的同學應向房東要求返還租金,是否退還押金也應由房東來決定。

     

    3、您仍可向該名同學請求因提前搬離所造成的損害,例如臨時找房子所耗費的成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