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者違約搬走 押金退還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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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0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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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狀況,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
2、有關於租金、押金,倘若已經繳納給房東,姑且不論是否有無理由,對方所討的對象應該是房東,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如您同意退一半房租給對方)。
4、建議可以與對方約定,我方取回押金之後再返還。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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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03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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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沒有簽立新契約,就屬於不定期租賃,您的同學有權利隨時搬走。
2、雖說如此,您的同學應向房東要求返還租金,是否退還押金也應由房東來決定。
3、您仍可向該名同學請求因提前搬離所造成的損害,例如臨時找房子所耗費的成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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