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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政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4-02 | 最近登入:10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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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是在2015/9/7日與健身房簽約, 合約期間:36期 繳納分期:24期 入會費:0元 手續費:6888元  (與業務專員討論後此費用不需繳納,此項應可略過) 月繳費用:1782元 已繳納:4期,除去便利商店手續費共7128元 實際使用為期一個月   從簽屬契約開始,本人便開始成為會員並進入該健身房運動,到9月底為止便沒再去運動,因為工作關係影響及其他事項的變故,於十月初想要終止其契約,與專員談論過後,想終止就必須繳違約金,需計算實際使用月數及手續費印象中金額為9000多,   專員提議我採用轉讓方式,比較不會吃虧,建議我找一樣有興趣運動的人轉讓合約,但是本人認為想快速找到稍微有點難度,因此詢問有沒有其他方案,專員也提議另一種會籍暫停的方案,可以在暫停期間尋找合適的人,但是這期間費用必須繼續繳納,我採用後者,現在2016/2/4,還是找不到合適的人,因此想直接終止,在不久前看過契約後,問題便產生了。   以下為契約內容中提及的會員終止項目 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交之入會費、手續費$6888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已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以下為本人的疑問 1:我想這兩條都是提及退款給消費者才是,為什麼還需要再付違約金?契約翻了三遍,看了四次,完全沒提及在終止合約的情況下需要付違約金。 2.必須承認我愚鈍,不需繳納的手續費被專員填上6888金額,雖然以內容來判斷,一開始既沒收錢,合約內容也提及不得退款,在這方面沒有損失,但是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到第二條B項目,以文字來敘述的話,我判斷應該是沒有關聯及損失與任何不利才是。 3.目前是以退款給消費的角度來判斷B項目計算的公式為 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及費用 1782*4=7128    1*2*1782 也就是  7128-(1*2*1782)=3564元 但是目前是以退款給消費者來看,因為內容沒提及需要付違約金,所以我可以認為終止合約對我不利的只有已繳納金額的一半,另外一半金額可以取回。 但若是反過來,真的有違約金(十分確定契約沒提及),那麼我只需付3564的金額作為違約金,跟當初專員談論的9000多有很大的差異。 重點總結:以契約內容文字及我的觀點判斷,那位專員不僅向我收取不該存在的違約金,而且跟我計算的金額有很大的差異,那麼那位專員可以算是詐欺?如果真的存在違約金,也還是與我計算的金額有很大的差異。 如果可以,希望面對面的與專業律師對談,其契約與繳納收據依然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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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