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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助的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6-02 | 最近登入:106-08-0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各位道長,日安: 之前有詢問刑227條第3項相關情事,然今日前往承辦警局製作筆錄時才得知從事性交易之少女根本未滿十四歲。筆錄製作已朝主觀對於少女真實年齡為不知,且此件涉案人數高達近15人。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是否要秉持著無罪抗辯為主呢(無對話記錄可證我事前與事後知到其真實年齡,唯有我可證明對方於通訊軟體個人資料為18歲)? 想向各位道長請益,如此件為偵查期間完成和解的話,是否仍得以聲請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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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2
各位道長,日安: 本人因於104年9月時許利用通訊軟體「Line」相約ㄧ未滿16歲少女為性交易,且該次性交易行為完成,後於10月時許本要再從事第二次性交易,但因故而未與該少女見面或為性交易。 日前,於戶籍住所門口張貼了警局送達通知,並預定於近日會前往該警局領取通知與製作相關筆錄。目前,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諸位道長們,概略如次: ㄧ、我知道本罪刑度不輕,但是否能有辦法於案件移送地檢前與少女監護人聯絡的方法? 二、目前前行為我自知已為既遂,後有通訊軟體對話相約,但因故未前往部分是否構成未遂? 三、目前希望是可與對方達成和解且為認罪協商,以利後續聲請緩起訴或緩刑之可能,但若為有期徒刑判決的話,是否會影響到我日後律考的資格。 以上,望請諸位道長能給予建議,至感萬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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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可向警方表示希望與少女家屬商談和解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第一時間的回覆,由於目前就職於某事務所,惟考量若與所內律師尋求協助的話,恐會被解除法務一職,但還是由衷的感謝陳律師的建議。 另外,想再確定的是,有期徒刑的刑度是否只要不多過一年以上即不會影響到律考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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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