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為違犯刑法227第1項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22 17:53
- 文章人氣:311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有客觀證據能夠證明你不知悉對方未滿14歲,就不構成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告訴人有提出其已滿18歲之資料,對你很有利,除非告訴人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你知悉她未滿14歲,否則可以堅持無罪答辯。 若你明知告訴人未滿14歲,而打算認罪,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非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可為緩起訴處分之罪,就算你認罪並與告訴人和解,也要依法起訴,將來在法院審理時,可主張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並爭取宣告緩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22 20:12
- 文章人氣:346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機會爭取無罪或不起訴之空間,另外本件即便和解,也不代表認罪,仍可以主張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22 20:50
- 文章人氣:300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需與對方監護權人和解,並給付高額和解金賠償,且亦不一定保證能取得緩起訴之機會,建議應提出目前掌握之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