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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3 | 最近登入:105-11-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因為我們僅有地上建築物並沒有土地,目前土地已被市政府收回,他的契約上面有一條是說:土地申報地價或臺北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收基準之租金調整時,雙方同意逕依調整後之申報地價或租金率計租金,無須另行通知或換約。 可是我們根本沒有同意 他寄來房租帳單就已經多了六千元,請問這樣要怎麼辦,如果不同意要搬家,我們一樣要做義務拆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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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