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因為我們僅有地上建築物並沒有土地,目前土地已被市政府收回,他的契約上面有一條是說:土地申報地價或臺北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收基準之租金調整時,雙方同意逕依調整後之申報地價或租金率計租金,無須另行通知或換約。 可是我們根本沒有同意 他寄來房租帳單就已經多了六千元,請問這樣要怎麼辦,如果不同意要搬家,我們一樣要做義務拆遷嗎?
您好!
如果不同意承租,地上物所有人將喪失土地使用權利,土地所有人可請求地上物所有人拆屋還地,實際拆屋之前仍需繼續繳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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