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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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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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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因為我們僅有地上建築物並沒有土地,目前土地已被市政府收回,他的契約上面有一條是說:土地申報地價或臺北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收基準之租金調整時,雙方同意逕依調整後之申報地價或租金率計租金,無須另行通知或換約。 可是我們根本沒有同意 他寄來房租帳單就已經多了六千元,請問這樣要怎麼辦,如果不同意要搬家,我們一樣要做義務拆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