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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S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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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月中,被詐騙操作ATM匯款,去年12月底跟被告人做調解,對方願意每一個月匯款到我的帳戶 3000元,總共要還我 15000元。 調解委員跟我說,若是對方超過每個月的10號,都還未匯款,我可以拿著一個單子去要求對方償還,但是我忘記那張單子是什麼了,請問我還可以再跟法院要那張單子嗎? 因為這個月是第三個月,對方遲遲未匯款給我。 我手上都還留著之前法院傳來的公文,以及對方的簡易戶籍謄本,詐騙交易的影本或收據,我都有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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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