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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跟被告調解,但是第三個月遲遲未收到款項

  • Co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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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5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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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三月中,被詐騙操作ATM匯款,去年12月底跟被告人做調解,對方願意每一個月匯款到我的帳戶 3000元,總共要還我 15000元。

    調解委員跟我說,若是對方超過每個月的10號,都還未匯款,我可以拿著一個單子去要求對方償還,但是我忘記那張單子是什麼了,請問我還可以再跟法院要那張單子嗎? 因為這個月是第三個月,對方遲遲未匯款給我。

    我手上都還留著之前法院傳來的公文,以及對方的簡易戶籍謄本,詐騙交易的影本或收據,我都有留下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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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5 18:52 最後編輯日期:105-03-15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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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若是在法院調解,可以聲請補發調解筆錄,若是在各地調解委員會,可以聲請補發調解書。 可具狀向法院聲請補發,費用不可參考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第7條規定,聲請補發裁判書、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其他訴訟文書,於十頁以內者,徵收新臺幣一百元;逾十頁者,每五頁徵收新臺幣二十元;不滿五頁者,以五頁計算。 取得調解筆錄調解書後再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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