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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tho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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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本學生在今年1月1日發生車禍(雙方都是機車,都有受傷,我有載人) 初判表出來的結果 本人是起步未注意其他車(人)安全 對方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想請問的是 肇事責任鑑定會參考初判表嗎? 還是說會參考現場草圖?我能夠自備證據嗎?由於我左側車殼有明顯的撞擊造成的碎裂,但是現場草圖卻畫的好像是我撞對方一樣。 在初判表寫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的情況下,肇事責任鑑定對方一定是0%嗎(無過失)? 若是對方有10%過失,我與我的乘客能否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是否會分開審理? 我並非不想負責任 只是對方的態度真的很差 只因為初判表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就好像自己完全無過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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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