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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去世者身前有債物, 所以第一順位子女拋棄繼承權也寄了存證信函給第二順位的父母, 第二順位的父母在辦拋棄繼承時
(1) 要付上第一順位寄來的存證信函正本嗎?
(2) 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是不是等於存證信函的用意, 如果繼承權拋棄人填寫好簽名蓋章且受通知繼承人也已簽名蓋章, 前一順位的繼承權拋棄人就不用在寄存證信函給下一順位的繼承權人?
(3) 拋棄繼承聲請, 同一順位的人可以合併辦理嗎?
(4) 繼承權拋棄通知書上的繼承權拋棄人是一人填寫一張, 還是同一順位的人可以合寫一張?
(5) 拋棄繼承家事聲請狀上的送達代收人是指聲請人本人, 還是送達代收地址上可以代收的任何人?
煩請答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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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1
請問律師:
第二順的父母位和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可以合併辦理?棄繼承權一次遞交給法院嗎? 還是要先辦好第二順位之後再辦第三順位, 中間須要有間時差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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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1
展轉得知先生同父異母的哥哥去世, 因為一直?有往來且不知死亡確切日期及地點, 擔心有債務問題所以想請問: (1)死者若有子女且拋棄繼承但並?有通知下位順位繼承者(不知對方地址或不知到還有下個繼承人), 先生的母親和先生可以先向住所當地法院提出拋棄繼承嗎? (2)辦理時又該如何拿到對方的死亡證明和死前的戶籍資料文件呢? 因為先生的母親也只能向戶政單位申請原始手抄本的戶籍謄本的資料而已.
煩請答覆謝謝!
瀏覽:444
日期:10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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