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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6-04 | 最近登入:10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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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家 您好 1.本人家住公寓二樓,目前浴室及廚房漏水,經三樓住戶找抓漏公司確認為三樓公共排水管問題,但三樓住戶後續卻不配合修理(不開門),也經調解委員會過,對方也不出席,是否直接提訴訟. 2.若訴訟時法院要求須先請技師公會檢驗,此筆費用是原告先付嗎,最終如果是公共排水管問題,此筆費用原告是否還拿得回來,還是三樓住戶也須負擔. 3.訴狀須特別註明後續檢驗費用,若為公用排水管問題,是否是整棟公寓用戶負擔. 4.訴狀被告人需填寫不配合開門的三樓住戶,還是需寫整棟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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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