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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Hsu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8-04 | 最近登入:108-07-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已在此地承租四年(跟大樓建商直接承租),倒垃圾一直無問題且也按時繳交每個月2萬多的管理費。近來大樓管委會及外包主任換人,來跟我們說禁止我們倒「營業用垃圾」,說我們垃圾量大(偶會有些垃圾袋裝的下的木材類及破掉的玻璃和破掉的盤子),且說社區叫垃圾車是以秤重量計價。 想請問這是合理狀況嗎? 管委會要開會也不會告知我們,詢問房東(大樓建商之經理負責人)有無所謂住戶規約,他們說沒有收到過,所以我們從一開始至今我們均無所謂的住戶規約。 且主任還說,我們是一樓營業店面,也不必要幫我們代收信件及包裹 想請問各位律師,今日管委會及主任來告知我們禁止倒我們的『營業用垃圾』及不必幫我們代收信件包裹,此說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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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11-07
你好,近期有一位朋友他來了我的公司並說想加入(也有簽契約書),隔幾天她說她要帶她朋友一起來加入,則他朋友也來了,但他朋友沒有簽,離開後他朋友line我說怎麼辦等等的(有訊息存證)然後事後此兩人莫名其妙消失,我也沒差故不以為意,直到一個月後才得知原來他們兩人早已是其他公司的人,而那位他的朋友是他原先公司的上司,然後此兩人在外散播我騙人以及其他侮辱我名譽等不實謠言(有四位人證)導致幾十人誤會我在騙錢等等,但有跟其中四位我與他的共同好友解釋事實不是他所說的如此(把我與那個人的訊息給這四位朋友看),這四人才相信我是清白的,但其他人卻以異樣的眼光看待我並且不與我聯絡了,請問這樣子的案件,可以告那個人嗎?那這樣子可能會造成什麼刑事還是民事訴訟嗎?訊息以及他簽的契約書以及人證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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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