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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3-04 | 最近登入:105-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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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況是承租方以民法424條要求解除契約,理由是房屋結構安全有問題有可能地震颱風後會倒塌,(房屋因老舊須修繕,但合約有寫明依現況出租,屋主不負責修繕)且租賃合約出租標的僅供營業用,是否適用民法424條? 另租賃合約已簽訂一個多月,承租方是否有權要求退還仲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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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