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約之出租標的是營業用,是否適用民法424條文?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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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4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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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法424條規定屬於強制規定,無法特約排除,所以倘若真的有結構體的問題,則對方還是可以終止租約,至多只是釐清該結構體的問題是何時發生,有無欺瞞?有無賠償等問題。
2、有關於仲介費的部份,主要還是要釐清仲介的契約書,並且釐清該結構體的問題,當時後是否已經發生,仲介有無查明、有無告知,倘若仲介過程有瑕疵,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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