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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4-04 | 最近登入:105-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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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租借廠房已10多年,每年都有提到2扇鐵門已經10幾年老舊有異聲,房東都無派人修繕及保養不理不睬。前日一扇鐵門掉落砸毀自家停靠在旁邊的車輛。請問砸毀的車輛是由誰負擔賠償責任,房東還說鐵門修繕要各出一半,這樣合理嗎??今日以換新掉落鐵門但另一扇並無換新,如果再次掉落的話傷及人或車輛,房東也是含糊帶過等事情發生在說,請問租約上要如何註明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請麻煩各位給建議及解答,在此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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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