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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喬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0-04 | 最近登入:105-20-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離開前公司的行政櫃檯的工作,只是口頭告知離職,但沒有完成離職手續 前公司說我:已經違反前公司的相關規定,要我收到存證信函後,5天內回去辦理交接離職程序,否則對我保留"相關法律之責任" 我該怎麼辦???我不想再回去看到那些欺負我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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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0
我因為生病不能繼續工作,提了離職但是前公司卻說:生病是你的個人問題,不關公司的事,公司就是要你繼續工作一週後,才能離職! 我想了解前公司所謂的"對我保留相關法律之責任",是指我有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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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