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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3-05 | 最近登入:105-29-1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從小跟爸爸分開住.在今年8月26號爸爸過世了.也不知道要去處理繼承的問題. 這兩天才聽朋友告知要去處理拋棄或是繼承.知道爸爸名下有機車而已.很怕有債  物方面的問題.想請問拋棄繼承是從爸爸死掉哪天開始算的嗎??有查法律."辦理拋棄繼承一定要在您知道得繼承時起 3 個月內".有說到在你知道繼承時3個月餒.我是這2天才知道.這樣有算在裡面嗎??   如果拋棄繼承沒有辦法辦理了.哪家人同意由媽媽來全部繼承.這要去法院辦理甚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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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1-2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沒有相關知悉繼承權時點  的證據.我是從朋友口中告知的.這也沒有辦法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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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1-29
  事情是這樣.本人在5月1號下班時.突然被餐廳老闆.告知明天起不用來了. 本人在這餐廳工作8.9年以上了.突然被告知不用來上班.覺得不符合勞基法. 寄存證箱涵.但又不知道內容這樣寫.能不能成立.想請律師看看.哪些地方需要修改.如需修改.能不能修改之後範本回復  貴公司予民國一零五年五月一日無故向本人預告終止僱傭契約,本人並非自願離職,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雇主終止僱傭契約應發給資遣費,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八條應發給預告工資;貴公司依前揭法規,自應給付本人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為此特函告貴公司於文到七日內迅為給付,若仍逾期不為回函,否則除依法報請主管機關外,並依法訴究,絕不寬貸。敬啟者 以下內容是存證信函的內容寄存證箱涵.但又不知道內容這樣寫.能不能成立.想請律師看看.哪些地方需要修改.如需修改.能不能修改之後範本回復本人在這餐廳工作8.9年以上了.突然被告知不用來上班.覺得不符合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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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