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拋棄繼承的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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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7-06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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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應從您知悉父親死亡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逾期就無法再辦理。但仍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之有限責任。
若全家都未辦理拋棄繼承,則媽媽及子女都已因繼承而成為遺產的公同共有人,若要將遺產全部分割給媽媽,可請律師擬定遺產分割協議書來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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