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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拋棄繼承的問題

  • 阿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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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2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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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小跟爸爸分開住.在今年8月26號爸爸過世了.也不知道要去處理繼承的問題.

    這兩天才聽朋友告知要去處理拋棄或是繼承.知道爸爸名下有機車而已.很怕有債  物方面的問題.想請問拋棄繼承是從爸爸死掉哪天開始算的嗎??有查法律."辦理拋棄繼承一定要在您知道得繼承時起 3 個月內".有說到在你知道繼承時3個月餒.我是這2天才知道.這樣有算在裡面嗎??

     

    如果拋棄繼承沒有辦法辦理了.哪家人同意由媽媽來全部繼承.這要去法院辦理甚麼文件??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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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2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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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您可備齊知悉繼承權時點之證據後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阿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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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2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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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沒有相關知悉繼承權時點  的證據.我是從朋友口中告知的.這也沒有辦法當證據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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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06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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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應從您知悉父親死亡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逾期就無法再辦理。但仍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之有限責任。
    若全家都未辦理拋棄繼承,則媽媽及子女都已因繼承而成為遺產的公同共有人,若要將遺產全部分割給媽媽,可請律師擬定遺產分割協議書來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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