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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艾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5 | 最近登入:105-05-05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律師您好,我是一位美編接案者,沒有正式向政府註冊為公司或工作室我在接案前,多數人說跟廠商簽合約比較有保障之後我有擬一份合約,已給律師看過,安全無虞,保障廠商與我兩方權益因此我會跟每一廠商在合作前簽合約,我會印兩份,用印完後寄過去給廠商 廠商只須用印完寄回一份給我即可,廠商都蠻願意合作的 但最近遇到一個想要長期合作的廠商他不想簽合約,他的理由說很麻煩,他的老闆也覺得很麻煩,我跟他說明不會麻煩,只須回寄一份給我因為如果對方給我的素材有問題,那我也不想承擔那個責任,因為我只負責做 後來他又說希望雙方是站在平等關係簽合約,他說希望是公司對公司如果是公司對個人,他覺得不妥 所以想請問律師~1.合約簽下去應該就有效力,應該不分公司對個人吧? 2.請問對方在意的真正問題是?3.如果我不簽,以後可能會遇到什麼損害?除了拿不到費用外,此外,我在合約上也載明一把圖交付廠商,那圖就屬於他的,我只有公開展示的權利~感恩您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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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5
對了案子是網路圖片美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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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5
我有想到~ 因為很多廠商來自外縣市,只用line或電話溝通 如果不簽合約,我聯絡到他們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我把line的對話內容存檔下來,作為依據,會有用嗎?如果有用,我無法跟他們取得聯繫,也沒有用對方只要把line帳號給刪除即可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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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5
感恩您們的回答 : )十分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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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