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接案合約的問題
- 艾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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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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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是一位美編接案者,沒有正式向政府註冊為公司或工作室
我在接案前,多數人說跟廠商簽合約比較有保障
之後我有擬一份合約,已給律師看過,安全無虞,保障廠商與我兩方權益
因此我會跟每一廠商在合作前簽合約,我會印兩份,用印完後寄過去給廠商廠商只須用印完寄回一份給我即可,廠商都蠻願意合作的
但最近遇到一個想要長期合作的廠商他不想簽合約,他的理由說很麻煩,他的老闆也覺得很麻煩,我跟他說明不會麻煩,只須回寄一份給我
因為如果對方給我的素材有問題,那我也不想承擔那個責任,因為我只負責做後來他又說希望雙方是站在平等關係簽合約,他說希望是公司對公司
如果是公司對個人,他覺得不妥所以想請問律師~
1.合約簽下去應該就有效力,應該不分公司對個人吧?2.請問對方在意的真正問題是?
3.如果我不簽,以後可能會遇到什麼損害?除了拿不到費用外,此外,我在合約上也載明一把圖交付廠商,那圖就屬於他的,我只有公開展示的權利~
感恩您的回答 :)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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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5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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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2、合約是對簽署之人產生效力,以個人名義簽就是個人要負責,以公司名義簽則是公司法人要承擔責任,對方不簽的原因可能性太多,無從知悉,若從地位的角度觀之,因為個人之履約地位較公司低,未來契約若有爭議,法院可能傾向做對個人較有利之契約解釋。
2、不簽就是發生爭議時沒有解決的基礎,只能依照民法規定處理,且要證明雙方締約之內容和細節也有困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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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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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2. 對方不願意簽訂合約的理由可能要先了解合約的內容才能判斷,公司有可能會認為簽訂長期合約將失去業務內容彈性。
3. 如line的對話內容有明確提到契約內容,是可以作為未來涉訟時的證明;但唯一的風險是,對方的身分是沒有任何代理公司的權利的話,契約主體有可能不會被認定是公司,故宜確認對方確實有代理公司與您洽談合作內容的權限。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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