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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YuJung.L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8-05 | 最近登入:105-09-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7天鑑賞期是可無條件退貨的。 ... (恕刪) 您好,關於第一點七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貨 行政院函釋,消保法字0920000393號 [第十九條]企業經營者提供網路交易時,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數位化商品者,方可認為其交易非屬郵購買賣。 消費者在購買前有足夠時間檢視該貼圖的內容,還是適用於七天鑑賞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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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9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妨礙名譽或商譽的部分 我是在拍賣平臺代購某通訊軟體貼圖的賣家, 日前有位消費者付費請我代送貼圖給他的多位好友, 但是該消費者的資料給錯,導致原本應該送給A好友的圖,發送到B好友的帳號, A好友沒收到商品先來私訊我要求我向該通訊軟體公司提出退貨的要求,但是我方認為並不是我這邊的疏忽,且若每個因為自己資料錯誤而要求退還,將會造成困擾,該好友拿出七天鑑賞期要求退費,這部分我不太清楚是否合理? 且A好友使用自己的帳號到我賣場公開留言 發錯貼圖態度又差的賣家、發錯圖也不負責等評論 請問這樣的評論是否涉及妨礙名譽的問題,我也有跟A好友說明過,我的錯我一定補發或退款,但是錯在購買人給錯資料,卻要我負責... 對於他發表的我不負責任這段話,不太能接受,且我與他並沒有實際交易訂單,對我而言他只是受贈者才對,再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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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