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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aroly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5-05 | 最近登入:105-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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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有關勞資爭議的法律相關問題員工出生於民國51年, 在民國78年10月,到公司就職, 有投保勞保舊制,期間於民國94年有投保新制,一直到今年五月, 公司因生意成本考量問題, 要進行裁員。想請問:自78年到103年,在同公司年資已滿25年,使用舊制已經可以申請自行退休,領取退休金。其餘103年到106年可不可以向公司要求按新制計算的資遣費? 或是有其他的方法?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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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