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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8-05 | 最近登入:105-30-05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謝魏律師,所以目前的情況來說本案件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我並送至簡易判決,接下來就等簡易判決怎麼判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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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30
本人於5/28凌晨喝了點酒,並騎機車於凌晨3:45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26,依公共危險罪逮捕並回派出所。 警方對我做完筆錄後,也開了紅單,在派出所待了幾個小時後,約早上11點左右被警方送到地檢署,我向檢察官認罪,筆錄屬實,之後檢察官列出的兩點問我是否接受,(1) 一年內不得再犯 (2) 6個月內繳交22500罰款。本人回答是,接受。結束後叫我在判決書上簽名,並給我一張白色A4大小,標題為"緩起訴處分被告應行注意事項",之後就放我走了。 以為有幾點想要提問: 1.法院之後會寄什麼文件給我嗎?如果有大約要多久? 2.繳交22500罰款,警方開的紅單是否就不用在繳款(一罪不二罰)?要怎麼抵銷紅單? 3.給我"緩起訴處分被告應行注意事項"這張紙是否代表檢察官判我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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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應會處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注意事項內容,並履行附帶條件,行政罰單只能扣除緩起訴 ... (恕刪) 感謝沈律師,本人查了統一裁罰標準,0.25以上0.4以下 機車為22500,與檢察官判的金額相同,這樣是否等於不用補足紅單金額?紅單可以不用理會繳檢察官說的22500就好? 另外本案這樣是否代表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就不會再送由法官判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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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