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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5-01 | 最近登入:10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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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某天晚上,我與朋友相約一起去買東西,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台左轉車撞上(雙方都綠燈)。 事後警察來到現場,經過了差不多一個月,鑑定報告下來,肇事者欄位上滿滿的都是他所過失的地方,而我的欄位是寫"尚未發現"。 而現在,我那個朋友的父母要告我"過失傷害",我該如何做?1月20號就要開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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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