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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人被告"過失傷人"

  • 小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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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1-15 01:38 
  • 文章人氣:1036
  • 個人積分:2
  • 想請問:
    某天晚上,我與朋友相約一起去買東西,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台左轉車撞上(雙方都綠燈)。

    事後警察來到現場,經過了差不多一個月,鑑定報告下來,肇事者欄位上滿滿的都是他所過失的地方,而我的欄位是寫"尚未發現"。

    而現在,我那個朋友的父母要告我"過失傷害",我該如何做?
    1月20號就要開庭了...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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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1-15 13:13 
  • 文章人氣:497
  • 個人積分:7918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通常警方還是會將你先列為關係人

       因為你確實載他發生車禍導致他受傷

      鑑定報告雖是對你比較有利

      但是未必就確定你完全沒有過失

      檢方或院方還是可以自己去認定事實

      所以程序還要繼續進行囉~

      靜待警方或檢方通知

     

    2. 如果你願意跟你朋友和解

       和解時一併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這樣這件事就解決囉~

       至於要不要和解還是要看你自己怎麼判斷  車禍發生狀況你本人比較清楚

       不過因為你可能與另一肇事者民事上有連帶責任  所以建議一起談

       不要最後變成你自己承擔這次車禍責任  感覺就虧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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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問:
    某天晚上,我與朋友相約一起去買東西,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台左轉車撞上(雙方都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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