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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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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於2015/06/16委託汽車保養廠代為去維新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進行估價。2015/06/22轉移車輛去被告車廠進行汽車鈑金烤漆修復工作。2015/11/14下午過後,移交修復的車輛(車牌:****-YT)給原告,並告知有依估價單內容施工,並且該被告保證其汽車維修品質。 然而交車後隔日發現被告無施工部份照常收取費用,而無法施工部份謊報有施工,不法得利,且空力套件未依大眾化施作,損害其品質與價值。 1.鈑金部份(估價單:車頭左右車道鈑金切補,交車後拿取收據單時,被告告知此部份不需要施工,但費用一樣收取。鈑金接處有裂痕也遲遲不願處理,維修品質欠佳。) 2.烤漆部份(估價單:外表整台烤漆與外表配件拆裝,被告於交車後經由汽車保養廠檢查確實沒拆裝前檔玻璃、天窗、後三角窗玻璃與後保桿,沒依估價單內容施工,卻依然欺騙原告有施工。空力套件被告自行施工把車身側裙與後保桿小包施作無痕處理,未依習慣施工。)原告交車給被告時,有尋問是否確實能處理,被告保證可以拆烤,並告知原告自己在此行業有30年以上經驗,且品質技術深受消費者肯定。事後發現被告卻未拆烤,失去原告烤漆之目的,白白浪費原告時間與金錢。 3.拆損部份(被告拆解東西,未依正確拆除流程拆除,造成零件損壞,並組裝品質也未依正確流程組裝,卻要原告自行處理。)『有另請汽車保養廠再組裝,但拆損零件無法修復,要另與國外車廠訂購。』 4.損壞部份(因被告謊稱有拆除烤漆,事後發現卻沒有,發現後保桿牌照燈組與後檔膠條直接烤漆過去,損壞其零件。車頭水箱架前車道未依正確工法施工,草草了事用底盤防鏽漆處理,損壞其品質。)     目前我有依此內容提起小額訴訟。   1.碰到問的是,維修明細跟估價單上內容一樣,但卻有某些項目沒按估價單內容施工卻一樣收取維修費用,請問這要如何是好???   2.維修完後,發現鈑金有裂痕,但原維修公司表明當下原告已經付錢領取車輛,故表示經原告確認過沒問題才支付此款項,不願再處理。   3.因為維新汽車有限公司並無登記,這樣他們的維修開給我的明細單有效嗎?(已經確認他們未依公司法19條,深怕他們開的明細是沒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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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4